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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源译注第126章 论女命三

原文: 又云:凡看女命喜柔不喜刚喜静不喜动。

夫子喜旺不喜衰喜生不喜绝。

财印喜和不喜戾贵合喜少不喜多。

伤、刃、比劫、冲战、刑害喜无不喜有此大法也。

译文: 书中又说:推究女命喜柔顺不喜刚强喜宁静不喜动荡。

丈夫和子女喜旺相不喜衰弱喜长生不喜死绝。

财星与印星喜和谐不喜乖戾贵人合局喜稀少不喜繁多。

伤官、羊刃、比劫、冲战、刑害等凶神宜无不宜有此为基本法则。

注解: 1. 夫子:指丈夫(官杀)与子女(食伤)。

2. 贵合:天乙贵人、六合等吉神组合。

3. 冲战刑害:地支间的冲突刑克关系。

4. 大法:出自《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强调基本原则。

原文: 然日主过弱亦宜生之助之。

夫子太旺亦宜损之泄之。

有时用财制印用枭制食用伤制官用杀制劫用劫制财用合邀吉神用刑冲去忌神。

用之切当凶反为吉。

译文: 但若日主过弱仍需生扶。

丈夫子女星过旺亦需损泄。

如用财星制印星枭神制食神伤官制官星七杀制比劫比劫制财星六合引吉神刑冲去忌神。

运用得当凶神反成吉用。

注解: 1. 生之助之:印比帮扶日主符合弱者扶之的命理原则。

2. 损之泄之:食伤财星耗泄旺神体现强者抑之的平衡观。

3. 刑冲去忌:通过刑冲破坏忌神组合如冲合伤官救官。

4. 凶反为吉:化忌为用的高级命理技巧如伤官制官为贵。

原文: 又有局无夫星而夫贵者局无子星而子多者此必暗生暗会。

有夫星透露而夫贱者有子星显明而子少者此必暗损暗破。

若夫多、无夫子多、无子则不克不化之故也。

译文: 亦有命局无夫星而丈夫显贵无子星而子女众多者此因暗生暗合之故。

若夫星透出而丈夫低贱子星明现而子女稀少者此因暗损暗破之故。

至于夫多无夫、子多无子乃五行不克不化所致。

注解: 1. 暗生暗会:地支藏干或三合六合等暗合关系。

2. 暗损暗破:地支刑冲或天干盖头等暗中破坏。

3. 不克不化:五行生克关系不明显导致信息模糊。

4. 子多无子:如伤官叠见反无子体现“物极必反”。

原文: 至于富贵贫贱、吉凶寿夭亦有诸格推之。

但中有刚健威武之局及暗冲暗合、用刃用马之类女命不宜耳。

若分别或贞或邪或顺或戾须看日主及所用格局。

纯静者为贞刚强为戾。

亦只就五行取断勿泥旧书妄造神煞可也。

译文: 至于富贵贫贱、吉凶寿夭可依传统格局推断。

但刚健威武之局及暗冲暗合、用刃用马等格局女命不宜。

判断贞邪顺戾需观日主与格局:清纯宁静者为贞刚强杂乱者为戾。

当依五行生克论断不可拘泥旧书妄造神煞。

注解: 1. 刚健威武:如七杀格、阳刃格等强旺格局。

2. 暗冲暗合:如寅申冲、子丑合等地支关系。

3. 用刃用马:阳刃帮身、驿马奔波等配置。

4. 勿泥神煞:批判传统命理过度依赖神煞断命。

原文: 至旧论女命止许一官不宜重见此殆两干两支重见非宜耳。

若甲官带寅而得禄乙杀带卯而有制此乃吉而有力。

即官杀两遇去留合法亦自无害。

凡印财食伤皆然。

译文: 传统女命论主张一官不宜重见实指天干地支重复出现官星。

若甲木正官带寅禄乙木七杀带卯有制反为吉而有力。

即使官杀并见只要去留合法亦无妨碍。

印财食伤等十神同理。

注解: 1. 去留合法:如官杀混杂时取清留浊。

2. 甲官带寅:甲木正官临寅为禄地主夫星得力。

3. 乙杀带卯:乙木七杀临卯为禄地需食神制伏方吉。

4. 印财食伤:强调十神配置需灵活判断不可刻板。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命理探源》中“论女命三”延续了传统命理对女性命运的系统分析结合五行生克、神煞格局与社会现实构建了更立体的女命研判框架。

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归纳: 一、特殊格局的深度解析 1. 官杀混杂的辩证处理 多官为忌:强调“女命三官定作娼”的传统论断指出官杀过多(三官及以上)易导致日主身弱承受多重压力可能从事低社会地位工作或婚姻破裂。

袁树珊主张结合五行性(如金克木主果断、水克火主波动)分析官杀对婚姻的具体影响例如“金克木”型官杀主丈夫性格刚强易引发冲突;“水克火”型官杀则主感情反复需通过印星(如木生火)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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